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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网连续代理两起涉军离婚案件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1 19:37: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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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连续代理两起涉军离婚案件
周某是空军驻广东某部军官,与妻子长期不和,特委托本网律师办理离婚事宜。刘某与某部队驻包头士官张某感情长期不和,特委托本网律师办理离婚事宜。
关于本案的后续报道,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将继续跟踪关注。
法律小常识: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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