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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昆区H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委托本网律师提供专业辩护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22:55: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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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昆区H某因涉嫌猥亵幼童案,日前被昆区公安分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父母焦急万分经多方咨询后来到本所与张万军博士面谈交流,张博士为其提供解答,受到了家属的认可,与家人商量后委托本网张万军担任全程辩护人。
【律博士说法】猥亵儿童罪
基本概念: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罪处罚
: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包头律师咨询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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