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全文
标题
内容
包头土右旗居民楼爆炸案移送包头中院起诉 包头张万军律师团队成员参与此案辩护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22:52:40 阅读:
次
包头律师咨询网张博士从业近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张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兼职律师,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
张万军博士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张博士刑辩团队,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缓刑、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
张万军律师咨询预约热线: 1365484989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
2A
座
18
楼
1807
室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包市检公诉刑诉〔2018〕 27号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H某、G某、L某、W某、Y某、C某、A某、G某、S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的事实2016年4月,被告人H某通过张双琪认识固阳县南白菜村村长E某,经介绍H某从武俊处购买固阳县白菜沟一石英矿(无合法开采手续).H某与被告人G某经协商合作开采石英矿。开采所需的炸药、雷管由H某提供,G某出资购买。2016年5月,G某与被告人C某、香锁合股开采该石英矿,C某、A某负责矿上生产2016年6月底,H某、G某联系被告人W某、P某来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制造炸药。2016年75日,P某携带150公斤氯酸钾与W某从乌海市乘坐被告人孙洪羊驾驶的丰田轿车前往土默特右旗。途经包头市九原区时,L某在九原区豪德市场购买15公斤松香。W某、李某、S某到萨拉齐镇后,电话联系H某、G某。H某、G某又分别联系Y某、C某。在萨拉齐镇,H某与C某购买5袋麸皮(每袋25公斤),与Y某购买50公斤盐。七人驾车来到Y某位于土默特右旗海子乡高才举村的销售硝铵化肥的仓库。W某、Y某将仓库地面清扫干净后,七人将850公斤(17袋)硝铵化肥、125公斤的麸皮、15公斤松香、150公斤氯酸钾、50公斤盐倒在地面用铁锹拌匀,又用粉碎机将拌匀的物品粉碎,因库内粉尘太大,七人离开仓库。次日晚,七人再次来到仓库,将前一天制造的爆炸物半成品用粉碎机粉碎,制成爆炸物成品1190公斤,分装成25袋,并将其中的9袋装在G某的面包车上, 由G某、C某驾车运至固阳县南白菜村的石英矿用于非法采矿。剩余16袋由H某驾驶皮卡车运至事先联系好的G某位于沟门镇向阳小区5号楼19号车库内。
2016年7月7日,G某与C某到固阳县城,给L某邮政储蓄银行卡汇款21000元。几天后,A某、C某联系H某,称需要炸药,H某从G某车库内拉出6袋爆炸物送至九峰山沟口,C某将6袋爆炸物拉至石英矿用于非法采矿。
2017年3月25日,H某存放于向阳小区G某车库内的爆炸物发生爆炸,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13人轻伤、4人轻微伤、2人受伤,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12936506
二、被告人H某、T某、Y某、K某、M某、W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事实2017年3月15日前,被告人H某与T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 由T某组织人员为H某开采位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清水湾煤窑(无合法开采手续),开采所需的炸药、雷管由H某提供, T某出资购买。2017年3月15日,T某带领被告人K某与H某一同到九峰山清水湾煤窑看了地形。期间, T某问H某是否有炸药、雷管等工具,H某称下山可以制造。下山后T某在H某的带领下,在萨拉齐购买了25公斤麸皮、14袋食用盐、5升柴油,H某联系Y某后,三人驾车来到土默特右旗海子乡高才举村Y某租用某存放硝铵化肥的库房。H某、T某、K某将购买的原料卸到库房内,H某、T某按自己所掌握的炸药配方比例,将250公斤(5袋)硝铵化肥、25公斤麸皮、5升柴油、14袋食用盐用铁锹拌匀。H某、T某、K某三人将制造好的爆炸物用粉碎机粉碎了15公斤左右后,将爆炸物堆放在库房内离开。当日下午17时许, T某、K某离开土默特右2017年3月19日晚, T某驾驶三菱车与被告人K某、M某、W某等人,携带22袋氯酸钾、粉碎机从乌斯太出发,于3月20日早6时许到达土默特右旗。T某驾驶三菱车与W某,K某驾驶货车与M某来到萨拉齐与H某见面,H某接上Y某后,三辆车一同来到海子乡高才举村Y某的库房,并将货车上的粉碎机、22袋氯酸钾卸到库房内。T某、H某、K某将一袋25公斤氯酸钾和3月15日制造的爆炸物半成品拌匀, T某、H某、K某、W某、M某、Y某加工出300公斤爆炸物,分12袋进行分装。随后T某等六人将12袋爆炸物成品、21袋氯酸钾、2台粉碎机装在H某皮卡车上离开库房。在H某的要求下,Y某找到威俊村的孙文厚,将8袋爆炸物成品、21袋氯酸钾、2台粉碎机放在孙文厚家,其余4袋爆炸物成品被H某拉至九峰山清水湾煤窑。
向阳小区发生爆炸后, 2017年3月27日Y某在其父亲王广政的协助下,将存放在孙文厚家的8袋爆炸物成品、21袋氯酸钾销毁。H某电话通知九峰山清水湾煤窑工作人员林斗波,将4袋爆炸物成品抛扔在其住处附近的垃圾堆内。办案民警于3月29日在林斗波的指引下找到其中3袋爆炸物成品,共计76公斤。经办案民警对上述3袋爆炸物成品进行侦查实验,该爆炸物被成功引爆,符合炸药的特性。
2017年3月26日,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在乌海市乌达区将T某、M某抓获。2017年3月26日,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在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将K某抓获。
2017年3月26日,W某在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向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H某、G某、L某、W某、Y某、C某、A某、G某、S某、T某、K某、M某、W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其中,H某、Y某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1490公斤;G某、L某、W某、Y某、C某、S某非法制造爆炸物1190公斤;G某非法储存爆炸物640公斤;C某非法储存爆炸物600公斤; T某、K某、M某、W某非法制造爆炸物300公斤。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追究H某、G某刑事责任;以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追究Y某、C某刑事责任; 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究L某、W某、S某、K某、M某、W某刑事责任;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A某、G某刑事责任。被告人H某、G某、L某、W某、Y某、C某、A某、G某、S某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危害后果,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H某、G某、L某、Y某、W某、T某在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
条之规定,系主犯。被告人C某、S某、K某、M某、W某在非法制造爆炸物对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被告人H某、W某犯罪后自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8年6月20日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654849896
邮箱:
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09000912号-4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