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决贪污案被责指量刑过轻 ,包头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本网律师参与庭审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9 20:28:05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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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
近日,由包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贪污案件在包头中院开庭。 X某系包头市青山区某村干部,本案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杳终结,以被告人T某、X某等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于即2013年I2月I9日将本案转至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包头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被告人T某伙同他人,利用T担任包头市青山区某村委会主任,担任土地补尝分配小组成员的便利,在村土地征用过程中,以虚报洪水地亩数为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将赃款私分。
包头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被告人T某、X某等贪污罪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T某、X某等人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包头市白云区检察院认为包头市白云区法院判决T某、X某等贪污一案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包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对T某、X某等适用免于刑事处罚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遂支持抗诉。
该案于2014年7月10日在包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网律师张万军博士作为X某辩护人,继续出庭为其提供辩护,张博士在庭上阐述了自己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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