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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代理余某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案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7 15:20: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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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讯:近日,本网律师接受余某委托,代理其四级工伤赔偿案。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人社工认[2012] 7-2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
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驻巴盟乌拉特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你单位报送的余某工伤认定申请表收悉。经查,余某,性别:男,系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驻巴盟乌拉特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五矿二井的钻工,已参加工伤保险。事实经过及伤情:2 0 12年3 月14日l0时许:余某在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二井处进行爆破作业时因接发器所连接的两个导爆管其孛的一个未引爆,余某走近爆破现场查看时未引爆的导爆管突然爆炸将余某炸伤。送至包头市九原区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前曹远端毁损伤、左拇示中指缺损、右面部颈部右眼部爆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余某为工伤。
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王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 2004]57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确认,余某同志伤残等级肆级,停工留薪期八个月,大部分护理依赖,需安装假肢。
余某与单位因工伤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余某无奈之下委托本网工伤赔偿律师张万军全权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在劳动仲裁委立案。
关于案件进展情况,请继续关注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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