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代理梁某与朱某以房抵债协议纠纷案
朱某与梁某于2010年7月27日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梁某所有坐落于东胜区杭锦北路西侧的巨力大厦1102室以每平米12000元,合计960000元抵顶梁某所欠朱某的部分债务。房抵债协议第七部分约定,如梁某违约,以上以12000成交的房屋价格更改为每平米6000元抵于原告。后梁某因故将该房屋转让于案外第三人周某。朱某因此向东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且以每平米6000元价格,合计480000价款交付巨力大厦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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