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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制定意见: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张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0 21:34:57   阅读:
  20207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该意见强调: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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