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全文
标题
内容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6 22:52:21 阅读:
次
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工作联席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检、法三机关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上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如何加强衔接与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联合下发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和《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康市公、检、法三机关为解决毒品犯罪证据收集认定等方面的认识差异,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办法和判断标准而联合印发实施的,对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严把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合力打击涉毒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印发实施的《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从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的范围、程序启动、作证流程、保护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规范执法办案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制定出台办案工作指引,有效加强了安康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工作衔接,促进共识、减少分歧,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建立新型诉侦、诉审关系,从理念和行动上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654849896
邮箱:
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09000912号-4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